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2-065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定期存单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以新增总额不超过23,000 万元的人民币定期存单质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贷款,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等日常业务开支,贷款有效期为一年,最终贷款金额、利息和使用期限,以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正式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 12 个月尚未披露的累计定期存单质押情况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人民币定期存单质押总额为 30,600
万元(不含本次在内)。包括本次拟进行的定期存单质押事项在内,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定期存单质押金额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定期存单质押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定期存单质押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存单质押业务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定期存单质押业务,有利于将流动性低的定期存款转化为流动性高的现金资产,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的临时用度需求,并进一步强化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为后续公司提高存款收益、降低融资成本、扩大银行授信等相关业务打好基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以定期存单质押向中国
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贷款业务。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