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0-004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15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34.68 万份,行权价格为 8.89 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
量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以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为
授予日,授予 226 名激励对象 1,473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 年 7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03 元/份调整为 8.97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1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 226 人调整为 194 人,期权数量由原 1,473 万份调整为
1,242.22 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15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34.32万份,行权价格为 8.97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6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97 元/份调整为8.89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同意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194 人调整为 179 人,期权数量由 1,242.22
万份调整为 823.48 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15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34.68 万份,行权价格为 8.89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满足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即2018年1月4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30%、30%、40%。其中,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30%。截至2020年1月8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6 年实现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3、上市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要求:以 2016 年净利利润 83,034,017.69 元,2018 年实现扣除非经
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32,109,732.06 元,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59.10%,满足行权条件。
4、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若激励对象任职于子公 1、公司子公司山东威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司,则需满足其各自子公司的业绩考核目标。 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德迈科电气有
限公司、威海威达精密 铸造有限公司均实现
其各自 2018 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
2、公司子公司山东威达锯业有限公司、济南
第一机床有限公司未 实现其各自 2018 年度
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任职于该单位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的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 2018 年度考核总
体情况:
1、共有 15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等原因
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 激励对象,其已 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 52.50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
4、除上述行权条件外,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销。经过上述调整,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划的激励对象由 194 人调整为 179 人;
2、 共有 26 名激励对 象因所在 单位未实现
为 A、B档,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可分别 2018 年度业绩指标,其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按照其当期可行权额度的 100%、80%的比例行权;若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28.20 万份股票期权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档,则激励对象个人 予以注销;
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其相对应 行权期所获授但尚未 3、共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B”,本次可行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额度的
80%,剩余 20%的行权额度共计 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