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9-093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 2019 年 7 月 26 日起的 12 个月内,在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的股份,不设定增持价格区间。
2、截止2019年11月12日,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合计增持8,401,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98%。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集团”)的通知,威达集团于 2019 年 7月26日至2019年11月12日期间已累计增持8,401,126股公司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9998%,其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威达集团。增持计划实施前,威达集团持有 134,431,3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0%。
2、本次公告前 6 个月的减持情况
威达集团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为增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同时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2、增持方式、比例及资金来源: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增持的资金来源为威达集团的自有资金。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9 年 7 月 26 日起的 12 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威达集团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本次增持数量及比例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股) 成交均价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019 年 7 月 26 日 大宗交易 2,107,481 5.60 元/股 0.5017%
2019 年 10 月 31 日 集中竞价 2,093,600 4.77 元/股 0.4984%
至 2019 年 11 月 7 日
2019 年 11 月 8 日 集中竞价 4,200,045 4.79 元/股 0.9998%
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
合计 —— 8,401,126 —— 1.9998%
注: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增持前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后威达集团持股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及比例 持股数量及比例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增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的比例 (股) 本的比例 (股) 本的比例
威达集团 134,431,300 32.00% 8,401,126 2.00% 142,832,426 34.00%
截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威达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42,832,42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34.00%。
3、关于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的承诺履行情况
2019 年 11 月 12 日,威达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威达集团严格履行了本次增持承诺,
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了增持计划,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且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进行减持、超计划增持等违规行为。
四、其他说明
1、威达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威达集团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威达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增持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威达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威达集团《关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