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 易购 公告编号:2024-024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苏宁易购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峻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211,782,245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72,846,009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8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238,936,236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4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17,677,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李妃律师、孟庆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 6,195,678,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反对
票 15,663,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票 440,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202,454,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3%;反对票 15,663,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弃权票 4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0.20%。
提案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 6,195,678,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反对
票 15,663,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票 440,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202,454,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3%;反对票 15,663,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弃权票 4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0.20%。
提案 3:《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票 6,204,974,3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反对
票 6,367,2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票 440,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211,750,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9%;反对票 6,367,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1%;弃权票 4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
提案 4:《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票 6,205,108,8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反对
票 6,232,7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票 440,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211,884,5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5%;反对票 6,232,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5%;弃权票 4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
提案 5:《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 6,205,212,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反对
票 6,234,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票 33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211,988,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9%;反对票 6,234,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5%;弃权票 3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李妃律师、孟庆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