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061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
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386,933,2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4,402,231,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 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15,360,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84,701,4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23,624,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张近东先生、董事杨光先生、徐宏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孟庆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 8、提案 9 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 6,384,217,5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8%;反对
票 1,57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2%;弃权票 1,143,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336,269,6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9888%;反对票 1,5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380%;弃权票 1,143,4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732%。
议案二:《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 6,384,217,5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8%;反对
票 1,57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2%;弃权票 1,143,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336,269,6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9888%;反对票 1,5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380%;弃权票 1,143,4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732%。
议案三:《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 6,384,217,5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8%;反对
票 1,57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2%;弃权票 1,143,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336,269,6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9888%;反对票 1,5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380%;弃权票 1,143,4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732%。
议案四:《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赞成票 6,384,217,6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8%;反对
票 1,57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1%;弃权票 1,143,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336,269,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9891%;反对票 1,57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377%;弃权票 1,143,4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732%。
议案五:《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 6,385,359,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6%;反对
票 1,57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3%;弃权票 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337,411,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3570%;反对票 1,57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415%;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5%。
议案六:《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成票 6,384,218,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50%;反对
票 1,57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2%;弃权票 1,142,2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336,270,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9924%;反对票 1,5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380%;弃权票 1,142,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697%。
议案七:《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 6,383,873,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0%;反对
票 1,916,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0%;弃权票 1,143,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335,925,7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9743%;反对票 1,916,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6525%;弃权票 1,143,4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732%。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赞成票 6,385,360,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8%;反对
票 1,5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2%;弃权票 4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337,412,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3606%;反对票 1,5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383%;弃权票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2%。
议案九:《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 6,385,360,6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8%;反对
票 1,57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1%;弃权票 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337,412,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3609%;反对票 1,57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377%;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5%。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孟庆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