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189 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马志超先生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8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 108,790,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5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5,974,63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66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12,815,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6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12,829,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12,815,47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18%。
3、公司独立董事夏雪女士、监事李莹女士、副总裁王锡林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请假文件,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赵振兴律师、张春燕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0,012,61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317%;反对 8,679,8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86%;弃权 9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52,0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839%;反对 8,679,8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554%;弃权 9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7%。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马志超先生、李明先生、金红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1 选举马志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00,220,8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260,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069%。
马志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05,204,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243,8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509%。
李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金红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05,282,1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321,6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574%。
金红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郑传芳先生、徐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1 选举郑传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06,123,1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162,627,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125%。
郑传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徐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05,344,1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383,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406%。
徐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谢岚女士、易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1 选举谢岚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05,900,6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940,1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782%。
谢岚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易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05,366,1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405,6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121%。
易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振兴律师、张春燕律师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