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111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SDV20210578 仲裁案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就申请人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申请人”)与本公司间涉及的 SDV20210578《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2018.6.8)争议仲裁一
案(以下简称“本案”),仲裁庭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决定同意再次给予各方和
解协商期限,并要求各方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将协商结果告知秘书处(详见
本公司披露的《关于 SDV20210578 仲裁案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2022 年 11 月 28 日,申请人和本公司各自向本案仲裁庭提交了《申请人关
于和解谈判阶段性进展的汇报(五)及再次延长和解协商期限的申请》和《被申请人关于延长各方和解协商期限之申请书》,分别申请延长和解协商期限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
裁中心)秘书处签发(2022)沪贸仲字第 26024 号文,仲裁庭决定同意再一次给予各方和解协商期限。
就本案争议标的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8%
股权,本公司与申请人已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框架协议书。本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并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
和 2022 年 11 月 28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后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9 和 2022-108)。
截止至本次公告披露日,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有关事项仍在有序推进中。本公司将继续努力妥善解决与申请人间的纠纷,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利,并密切关注本案进展,依法及时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本公司《被申请人关于延长各方和解协商期限之申请书》;
2.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2022)沪贸仲字第26024 号文及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