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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22 深市 *ST 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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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1

*ST科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科华,证券代码:002022)于 2022 年 8 月 8 日、8 月 9 日、8 月 10 日连续 3 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珠海保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保联”)《关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征询函回函》:

    珠海保联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针对科华生物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珠海保联不存在买卖科华生物股票的情形。
    未发现涉及科华生物的需要珠海保联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存在其他可能对科华生物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公司重大仲裁、诉讼的进展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和 2022 年 8 月 6 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仲裁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和《关于 SDV20210578 仲裁案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披露了关于公司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公司”)少数股东彭年才、李明、苗
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各方签订的《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所引起的争议及仲裁进展情况。截止本次公告披露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第二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裁决。公司和天隆公司于 2022 年8 月 3 日向仲裁庭各自提交了《被申请人关于给予各方和解协商期限之申请书》
和《申请人关于暂缓本案审理的申请》,并于 2022 年 8 月 5 日收到了上海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签发的(2022)沪贸仲字第 12828 号文,对于各方当事人向仲裁庭提出的给予和解协商期限的申请予以同意,当事人应积极进行协商,
在 2022 年 8 月 24 日前将协商结果告知秘书处。

    2022 年 8 月 5 日,本公司收到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配合审计的通知函》。为配合本次仲裁案的和解谈判,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根据本公司发送的审计所需资料清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进场进行审计。
    截止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就本次仲裁案,本公司与申请人均向仲裁庭表达了通过协商以期达成和解的意愿,但是尚未磋商达成任何和解意向、方案、协议或者相关安排,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截止本次公告披露日,对于公司提起的股东知情权之诉,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的股东知情权之诉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3)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2022 年 7 月 21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
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和《关于公司股东起诉天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披露了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股东珠海保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明、彭年才、苗保刚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及进展情况。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驳回三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此外,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关注到媒体和投资者对上述仲裁及诉讼事项给予了关注,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4、其他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 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具体内容详
见《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47)。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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