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3-020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52,821.47 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送达的案号分别为“(2023)浙06民初58号、(2023)浙06民初60号、(2023)浙06民初61号”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涉及3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52,821.47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前述《应诉通知书》显示,绍兴中院已受理原告沈碧珍、刘志平、沈岩3名自然人投资者诉中捷资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沈碧珍、刘志平、沈岩3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中捷资源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有关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 案号 涉诉金额 诉讼请求 《民事起诉状》陈述的事实
(元) 与理由
被告系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002021),原告系二
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2023
年3月24日,被告发布公告称
其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3]13
号)。经浙江证监局查明,
被告未及时披露对外提供担
保金额高达25亿元的事项,
被告存在严重的虚假陈述行
(1)依法判决被 为。
告赔偿原告各项 被告系虚假陈述行为人,原
经济损失合计 告受被告虚假陈述行为的影
(2023)浙06民初 43823.47元;(2) 响,误认为被告的股票具有
1 沈碧珍 58号 43823.47元 依法判决本案诉 较高的投资价值,遂于实施
讼费用由被告承 日后买入被告的股票,后又
担。 由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被披
露而遭受巨额损失,该损失
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
在因果关系。原告认为,被
告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
其经营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现被告虚假陈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规定,给原告造成了重大
投资损失,理应对原告的投
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告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行为受到投资损失,原告
(2023)浙06民初 请求判令被告向 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被告虚假
2 刘志平 60号 2094元 原告赔偿人民币 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
2094元。 之前。依据《证券法》、《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
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
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损失
的因果关系。
原告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行为受到投资损失,原告
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被告虚假
请求判令被告向 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
3 沈岩 (2023)浙06民初 6904元 原告赔偿人民币 之前。依据《证券法》、《最
61号 6904元。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
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
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损失
的因果关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的后续情况,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
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浙06民初58号、(2023)
浙06民初60号、(2023)浙06民初61号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