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9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 时 30 分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 198 号公司综
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投票表决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瑞元先生
(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股份共计
133,687,6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咨律
师事务所郭晓雷、王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讨论《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687,690 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讨论《关于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687,690 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讨论《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687,690 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讨论《关于<与浙江大宇缝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收购嘉兴大
宇缝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51%股权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 2011 年 3 月 12 日、8 月 6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与
浙江大宇缝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绣花机业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
告》、《关于与浙江大宇缝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署<收购嘉兴大宇缝制设备制造
有限公司 51%股权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3,687,690 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讨论《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暨收购资产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 2011 年 8 月 6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投向暨收购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3,687,690 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晓雷、王伟出席会议并见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见证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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