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20 股票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并于2020年2月7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5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999,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0.90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9.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7,612.0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连续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4,781,300股(回购期间为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8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82,259,459股的25%(20,564,864股),符合《回购细则》关于回购数量和节奏的要求。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