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20 股票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并于 2020 年2 月 7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及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并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73.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0%,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0.45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10.3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60.5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止2020年2月29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暨首次回购数量为73.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0%,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0.45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10.3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60.5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
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2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2,259,459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20,564,864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