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20 股票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809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18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到2018年12月14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485.97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1.89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8.8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5826.81万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