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9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印发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亿帆医药”)现将募集资金 2020 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09 年公开增发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11 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由主承销
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32 万股。该次发行定价每股人民币 11.98 元,共计募集资金 35,125.36 万元,坐扣承销费1,053.76 万元和保荐费 260.00 万元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登记费 2.9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33,808.6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 2009
年 9 月 2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707.15 万元后,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01.5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9〕179 号)。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8 号)核准,亿帆医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176,470 股,发行价格为 17.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804,999,990.00 元,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36,255,499.85 元(含税),及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 5,908,676.47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762,835,813.6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855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09 年公开增发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3,101.52
减:募投项目支出 24,914.99
银行手续费 0.90
加:专户利息收入 586.55
募集资金余额(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8,772.18
其中: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772.18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76,283.58
减:募投项目支出 122,845.98
银行手续费 2.18
加:专户利息收入 3,799.30
募集资金余额(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57,234.72
其中: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5,234.72
现金管理 1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42,0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2009 年公开增发股票
2009 年 10 月 6 日,公司与浙商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临安支行(以下简称“临安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 年 3 月 19 日,公司与浙商证券签署了《关于终止持续督导工作的协议》,
并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签
订了《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协议》,约定督导期限自公司与申银万国签订协议之日起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止。同日,公司与申银万国及临安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关于核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79 号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批复,持续督导机构申银万国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申银万国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权利义务由合并重组后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继。
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与申万宏源及临安浦发银行签订了《关于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之补充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015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年产 20,000 吨全生物降解材料(PBS)项目”由公司实施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
富”)实施。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完成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内部资产重组剥离的议案》。公司内部资产重组剥离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由公司转移到杭州鑫富。公司、杭州鑫富、申万宏源与临安浦发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与义务,杭州
鑫富在临安浦发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公司原有募集资金账户。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7 年 8 月、2018 年 6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亿帆制药”)与申万宏源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1、2009 年公开增发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杭州鑫富 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95080155350000615 7,721,827.80 募集资金专户
亿帆医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已注销
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95080155260000457 0
合 计 -- 7,721,827.80 --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平安银行杭州临安小微企
亿帆医药 业专营支行 15000089347699 44,079,997.22 募集资金专户
亿帆制药 中国民生银行肥西支行 654000866 8,267,184.69 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 -- 52,347,18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