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1-039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0月28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浙江杭州临安锦城街道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过鑫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杭州鑫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90,704,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杭州易辰孚特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0,704,80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王侃律师、吕卿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
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