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8-030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信国际”)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8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4月25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327号嘉汇广场G座25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公司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正东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年度董事会前才确定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及报告,本人无法保证公司2017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已一致在本次董事会上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上会的审计意见进行审计。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4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未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公司2017年度审计
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外部审计机构针对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没有形成明确的审计结论;3、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刘正东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年度董事会前才确定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及报告,本人无法保证公司2017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已一致在本次董事会上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上会的审计意见进行审计。
公司独立董事黄智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公司2017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材料未能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本人未有
充分时间进行审阅;2、本人受聘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在2018年,任职期间并
不覆盖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报告期,在未经充分审阅的情况下,无法对
公司董事会2017年相关工作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刘冬平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本人2018年1月起
担任公司董事,未参与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资产减值准备等一系列事项做出认定,且影响广泛,以上信息的真实、完整性难以合理保证。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报告中有关关联方及其交易事项说明,无法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已按会计准则规定得到识别和披露,以及其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公司独立董事刘正东先生、杨达卿先生、孙勇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刊登在 2018年 4月 27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世雄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本人入职公司时间不长,上市公司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变化巨大;2、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已按会计准则规定得到识别和披露,以及其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公司独立董事刘正东先生对本议案投赞成票,基于如下前提条件: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年度董事会前才确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及报告,本人无法保证公司2017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已一致在本次董事会上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上会的审计意见进行审计。
公司独立董事黄智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公司因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材料未能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本人未有充分时间进行审阅;3、本人受聘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在2018年,任职期间并不覆盖2017年度报告的报告期,在未经充分审阅且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无法对公司2017年度公开财务报表及有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此外,本人希望并将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改善、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及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刘冬平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本人2018年1月才
开始担任公司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上会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资产减值准备等一系列事项做出认定,且影响广泛,以上信息的真实、完整性难以 合理保证; 3、同上会无法表示意见报告其中有关关联方及其交易事项说明,无法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已按会计准则规定得到识别和披露,以及其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摘要》内容详见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8-032号公告;《全文》
内容刊登在2018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未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公司2017年度审计
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外部审计机构针对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没有形成明确的审计结论;3、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世雄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本人入职公司时间不长,入职以来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在短期内变化巨大;2、公司 2017年度审计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已按会计准则规定得到识别和披露,以及其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公司董事唐啸波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刘正东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年度董事会前才确定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及报告,本人无法保证公司2017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已一致在本次董事会上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上会的审计意见进行审计。
公司独立董事杨达卿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本人在公司2018
年 4月 25 日上午10:00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场收到《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时间紧未能全面研判。2、上会会记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本人无法对2017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作出准确判断,因此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黄智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公司因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材料未能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本人未有充分时间进行审阅;(3)本人受聘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在2018年,任职期间并不覆盖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报告期,在未经充分审阅且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本人无法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此外,本人希望并将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改善、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及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刘冬平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本人2018年1月起
担任公司董事,未参与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资产减值准备等一系列事项做出认定,且影响广泛,以上信息的真实、完整性难以合理保证。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报告中有关关联方及其交易事项说明,无法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已按会计准则规定得到识别和披露,以及其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正东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年度董事会前才确定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及报告,本人无法保证公司2017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已一致在本次董事会上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上会的审计意见进行审计。
公司独立董事杨达卿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鉴于上会会记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7年财务决算“无法发表意见”,本人无法对2017
年度财务做出准确判断,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弃权。
经上会审计,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488,022,775.4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为280,304,522.22元。截至 2017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1,051,851,431.14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2,753,209.82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17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正东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年度董事会前才确定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