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2-017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化工”或“公司”)拟向特定
对象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石油”)非公开发行股票。2012
年7月19日,公司与上述认购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认购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协议经公司第五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
施。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只有1名,与华星化工不存在关联关系,基本信
息如下:
名称: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凌河路216号2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晔
注册资本:人民币84,600万元
经营范围为:对港口、仓储、连锁加油站的投资管理,石油工程设备(除特
种设备)的设计、安装,石油制品(除专控油)、金属材料、橡胶制品、冶金炉
料(除专项审批)、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
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装饰材料、日用百货,电线电缆的
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额、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1、本次非公开发行向华信石油共发行数量不超过45,225.37万股普通股股
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华星化工依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每股发行价格,即4.36元/股。
3、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华星化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相应调整,
发行股份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华星化工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为准。
(三)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方式、支付方式及持股比例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乙方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全部认购。本协议生
效后3个交易日内,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
行方案向华信石油发出书面认购确认书,乙方应在收到该认购确认书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签署该确认书,乙方在签署该确认书后的20个交易日内一次性将认
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再划入华星化工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华信石油不持有华星化工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华
信石油将持有华星化工不超过60.61%的股份。
(四)限售期安排
华信石油承诺,本次认购的华星化工股份将自股份过户至华信石油名下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执行。
(五)认购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认购协议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在下述条件全
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3、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乙方因本次发行所触发的以要约方式收购甲方已发
行股份义务。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
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查证属实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其解除本协
议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有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致使对方不能实
现本协议约定的目的;
(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损害另一方利益。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
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
2、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
约方赔偿损失。
3、如果华信石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自违约之日起,每
逾期一日,应向华星化工支付本协议项下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作为迟延履
行违约金,直至认购款项支付完毕。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华星化工与华信石油签署的《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安徽
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