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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科技:出售资产公告

公告日期:2008-04-26

股票代码:002016 股票简称:威尔科技 编号:2008-016
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甲方(出让方):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购买方):珠海市粤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固定资产一批,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出售资产价格:人民币3000万元整。
    协议签署日期:2008年4月24日。
    本次交易不购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08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珠海市粤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68号1603房。
    主要办公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68号1603房。
    法定代表人:陈桂晃。
    注册号:44040000001938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地税字440403666503085;
    粤国税字440421666503085。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6650308-5。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咨询、社会经济信息咨询、土方工程(以上项目需要行
    政许可的除外,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物业代理。
    珠海市粤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账面原值合计30,692,055.09元,累计折旧12,587,412.49元,账面净值共
    18,104,642.60元。该批固定资产中:
    医疗设备共58台,原值25,749,356.20元,净值16,987,014.31;
    通讯设备74台,原值254,088.67元,净值13,032.07元;
    电子设备136台,原值1,588,906.58元,净值220,137.38元;
    其他类设备314台,原值3,099,703.64元,净值884,458.84元。
    上述资产为本公司所有,未设立担保、抵押,无涉及上述资产的诉讼、仲裁
    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出让方的资产为公司成立后陆续以购买的方式取得,目前运行情况良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本合同标的物为甲方出让的固定资产,总台数共582台,其中,医疗设备
    58台,通讯设备74台,电子设备136台,其他类设备314台。详见附件《固定资
    产处置清单》。
    2、本合同标的总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乙方愿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七天内将人民币3000万元一次转账付清。
    3、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为合同生效后10天内,甲方须将标的物按《固定资产
    处置清单》完整地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在甲方的仓库。
    4、甲方保证交付给乙方的标的物是处于可使用状态的;在标的物未交付给乙
    方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甲方尚未将标的物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损
    坏时,应由甲方负责恢复到可使用状态并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甲方尚未将标
    的物交付给乙方之前,标的物若有遗失,甲方须将已收取的相应价款返还给乙方。
    5、乙方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清价款,则甲方有权催告乙方按时付款,
    如在催告期满后乙方仍未能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通知乙方;如果乙
    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仍未能运走标的物,则甲方有收取保管费的权利,但
    每天收取的保管费不得高于人民币1000元;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仍未
    能运走标的物,则视为乙方放弃标的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通知乙方。
    6、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价款;支付本合同标的物的搬运费、
    装费等费用;承担标的物运输途中的遗失、毁损等风险;标的物自移交给乙方后
    发生的故障,甲方不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由乙方负责维修,但乙方可视
    具体情况请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其相应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有权在甲方交付标的物前进行试机验收工作,以证明标的物的性能是
    处于乙方可接受状态的。如乙方放弃此权利,则视为甲方交付的标的物是处于乙
    方可接受状态的;试机的标准以双方现场认可的为准,如双方存在争议,则以该
    设备出厂说明书的参数为准;试机验收的时间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完成;
    甲方若未能按时交付《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所注明的标的物的,乙方有权向甲方
    催告,并要求甲方在催告期内交付标的物。在催告期满后甲方若仍然没有交付标
    的物的,乙方可向甲方收取已支付价款的每天万分之二的利息,计息天数从乙方
    支付价款的第二天起计算,直至甲方交付标的物的当天。如甲方延迟交付标的物
    超过催告期三个月的,乙方有权将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相关经济责
    任的权利。
    8、本合同需经甲方董事会核准后才能正式生效。
    9、如甲方董事会不能核准签署本合同,则双方同意相互返还各自收取的对价,
    即甲方返还乙方支付的人民币3000万元的价款,乙方返还甲方按《固定资产处置
    清单》交付的标的物。双方相互返还各自收取的对价,乙方可向甲方收取已支付
    价款的每天万分之二的利息,计息天数从乙方支付价款的第二天起计算,直至甲
    方返还价款的当天;同时乙方全部承担返还标的物所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等相
    关费用。
    定价依据:
    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购买时间较长,落后陈旧,已不能满足竞争激烈的市
    场对产品工艺的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此外,随着公司产品的升级换代,
    现有部分固定资产已不适应产品升级换代的需要,从而导致部分固定资产闲置。
    为盘活资产,拟将该部分固定资产出售处理。
    出售该项资产预计将在2008年二季度产生营业外收入为1189.54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固定资产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