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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协鑫能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5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周四)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2023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965,551,53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4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79,617,4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8.02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85,934,0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4539%。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95,934,0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0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95,934,0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0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454,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同意95,837,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454,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8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37,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9%;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1%;弃权 8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454,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8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37,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9%;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1%;弃权 8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538,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920,5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9%;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454,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8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37,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9%;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1%;弃权 8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231,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1%;反对
5,319,6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614,4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549%;反对
5,319,6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4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4,277,0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0%;反对
1,274,4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59,6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15%;反对
1,274,4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454,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8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37,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9%;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1%;弃权 8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93,413,333股,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6,204,10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关联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19,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919,7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1%;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杨君珺律师、王明曦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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