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3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共获得政府补助资
金共计人民币 20,000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
获得补 补助金 与资 与日 是否
序 获得补 发放 助的原 收款时 额 获得补助依据 产/收 常经 有可
号 助主体 主体 因或项 间 (万元) 益相 营活 持续
目 关 动相 性
关
1、江苏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下发的《省发展
改革委关于明确 2022
年天然气发电上网电
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阴 ( 苏 发 改 价 格 发
协鑫能 临港 2023年 [2023]22 号) 与收
1 源科技 经济 气电联 3 月和 20,000 2、江苏省物价局下发 益相 是 否
股份有 开发 动补贴 4 月 的《省物价局关于完善 关
限公司 区管 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
委会 管理的通知》(苏价工
[2018] 162 号)
3、江阴临港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下发的《关于
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计 - - - 20,000 - - - -
公司获得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2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9.92%,以上均系现金形式的政
府补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补助资金已全部到帐。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中,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20,000万元,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0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增加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5,000万元,预计增加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5,000万元,最终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已于2023年4月15日发布了《2022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2年度利润总额为67,464.47万元。上述政府补助不会涉及对预计业绩的调整。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