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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协鑫能科: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2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现就公司 2022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 2022 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有效期内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其他相关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规定。

  4、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5、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

  7、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短期、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效期内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协鑫能科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协鑫能科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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