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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与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4

协鑫能科:关于与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0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为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与贵阳产
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产控集团”)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签
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为更好践行“2030 年碳达峰、2060 年碳中和”目标理念,发挥当地优势,
引入产业资源,通过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带动贵州省贵阳市新能源汽车及低碳清洁能源产业链实现高质量全面发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
共赢的原则,共同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达成本合作协议。

    双方将围绕电池及能源资产数字化管理、换电补能网络建设运营、新型电力系统及储能、电池材料以及产业基金方面开展合作,有效支撑贵州省贵阳市新能源汽车能量补给、能源数字化、新能源全产业链要素集聚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助力贵州省贵阳市新能源汽车及低碳清洁能源产业集群协同发展。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佳玲

    注册资本: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运营、园区开发、金融及商贸服务、旅游文化、工业制造等。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会展商务区 TB-1 贵阳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楼。

    经查询,贵阳产控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说明

    贵阳产控集团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贵阳产控集团没有发生类似交易。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

    为更好践行“2030 年碳达峰、2060 年碳中和”目标理念,发挥当地优势,
低碳清洁能源产业链实现高质量全面发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三)合作目标

    双方将围绕电池及能源资产数字化管理、换电补能网络建设运营、新型电力系统及储能、电池材料以及产业基金方面开展合作,有效支撑贵州省贵阳市新能源汽车能量补给、能源数字化、新能源全产业链要素集聚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助力贵州省贵阳市新能源汽车及低碳清洁能源产业集群协同发展。

    (四)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将围绕电池及能源资产管理业务展开合作。

    2、甲乙双方将围绕换电网络建设及运营展开合作。

    3、甲乙双方将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及储能业务展开合作。

    4、甲乙双方将围绕碳中和产业开展基金合作,投资引入头部企业及产业资源,与贵州省贵阳市既有资源形成互补,完善新能源全产业链要素集聚。

    5、甲乙双方将运用贵阳市大数据产业优势,开展能源大数据及全生命周期数字资产管理,探索碳足迹、碳积分、碳配额等评估与交易机制创新。

    6、甲方将积极推动贵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争取相关支持;乙方将协调协鑫体系产业资源,支持贵州发展碳中和产业集群。

    7、甲乙双方将共同探索贵州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合作。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双方内部管控的前提下,双方将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就所涉及的合作事项进行磋商。

    2、本协议仅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双方关于涉及相关合作的具体方案和双方最终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基金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
密切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
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
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53),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3、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
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4、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与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
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
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与杭州趣链科
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5、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与上海西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
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
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与上海西
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6、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与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
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与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
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7、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轻橙时代(深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签署了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
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披露的
《关于与轻橙时代(深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8、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与北京京深深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
架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

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与北京京
深深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9、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与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
靖世纪天盛矿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与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
靖世纪天盛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10、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浙江峘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
合作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
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与浙江
峘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协鑫能科与贵阳产控集团之《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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