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0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京深深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为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与北
京京深深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向科技”)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签署了
《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合作期间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坚持互惠共赢、同等优先的原则,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构筑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双方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通过密切合作,在全国,优先京沪高速推动新能
源相关业务发展,为双方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为实现上述合作目标,双方就重卡换电技术研发与设备制造、新一代换电重卡的整车研发与生产、干线重卡换电网络投资与运营、货运数字化平台技术应用、“源、网、荷、储、氢”上游绿色能源配套产业投资等方面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达成本合作协议。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京深深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钧
注册资本:49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基础
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批发汽车、汽车零配件;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 号院 21 号楼 6 层 2 单元
601-11A
经查询,深向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说明
深向科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深向科技没有发生类似交易。
3、业务介绍
深向科技成立于2020年7月,是由百度和狮桥合资的专注于商用车自动驾驶的科技公司。深向科技是百度Apollo X计划的第一位落地公司,百度通过人才、
打造深向科技成为货运自动驾驶赛道的独角兽。目前深向科技已经在商用车高速辅助驾驶、高速L4无人驾驶以及限定区域无人驾驶业务展开布局。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合作双方:
甲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京深深向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1、合作期间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坚持互惠共赢、同等优先的原则,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构筑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2、双方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通过密切合作,在全国,优先京沪高速推动新能源相关业务发展,为双方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合作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将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领域开展友好合作(即本协议所指“项目”)
1、产品开发
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义,共同开展换电站、换电模块、移动能源车、充电产品的技术路线及方案的研究,开发及产品验证,确保各方开发的产品在合作项目上可以实现互联互通,提高换电成功率。双方利用各自的集团优势和资源优势,共同研究推进商用车自动驾驶技术及自动换电技术的可行性,推动商用车电动化与智能化可持续发展。
2、市场合作
双方结合自身优势在重卡换电技术研发、货运数字化平台技术、换电网络投资和运营进行资源合作,并利用双方自身的政府关系、商用车行业资源、物流行业资源、资本优势等核心资源进行项目推进干线无人驾驶换电重卡绿色物流项目落地。初步规划至 2022 年四季度,甲方负责完成京沪线 10 座换电站的落成,乙方负责完成 100 辆换电重卡的交付运营,双方共同推动京沪线换电重卡运营的换电试运行工作。并在 2023 年年底前完成京沪高速先期 1000 辆换电重卡服务能力的换电网络布局。
型的燃油成本,乙方保证甲方每年总用电量。
3、产业基金及项目公司设立
双方有意愿通过自有资金,共同发起成立 “新能源产业专项投资基金”,聚
焦双方合作项目进行投资、经营以及设立相应的合资公司运作合作项目。
(三)合作原则及方式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项目的合作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落实推动。
2、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战略合作实施计划和相关补充协议,加快双方合作的推进。双方各自成立项目联络小组,协调项目的推进落实双方各指定一名联络人,共同负责本协议的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
(四)其他事项
1、如本协议内容在合作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终止,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签署新的合作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2、双方在合作期间应共同遵守保密协议。针对合作项目、关键技术和商业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公布。因泄露、公布或不正当使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及法律责任。
3、根据双方合作进展,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具体的单项合作合同或协议,具体事宜在合同或协议中详细约定。
4、本协议有效期为 3 年,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或终止。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移动能源换电站产业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 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
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
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53),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3、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
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4、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与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
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
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与杭州趣链科
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5、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与上海西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
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
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与上海西
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6、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与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
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与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
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7、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轻橙时代(深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签署了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
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披露的
《关于与轻橙时代(深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