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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15 深市 协鑫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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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与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6

协鑫能科:关于与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9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行必达
    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为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与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湖汽长沙”)、湖南行必达网联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必达”)于 2021 年 9 月 3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为充分发挥各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推动各方长期全面深入合作,共同发掘、培育市场。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略合作框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一)协议对手方: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

  负责人:梁林河

  主营业务:从事汽车、汽车底盘、农用车、汽车及农用车零配件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 1 号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3 号厂


  经查询,湖汽长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说明

  湖汽长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湖汽长沙没有发生类似交易。

  3、业务介绍

  湖汽长沙是三一集团下属企业,是三一重卡开展主机生产、研发、销售的主体单位。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重卡牵引车(含燃油、纯电、氢燃料版本)、载货车、中卡(在研)、轻卡(在研)、皮卡(在研)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运营等业务。三一重卡是三一集团推进实体经济和互联网深度融合的智能制造项目,是三一集团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的先行者。2020 年销量突破 2 万台,跻身牵引车行业第六,成为近十年来新晋品牌最快破 2 万台记录的主机厂。新一轮的科技革命驱动重卡产业加速变革,本着“量产一代、在研一代、储备一代”的理念,快速进行质量提升和产品升级迭代,依托行业领先的研发制造力量,强势布局新能源重卡,为客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二)协议对手方: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林河

  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产品与系统的销售、研发、运营及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的建设;新能源汽车、工业用机油、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网络技术、车辆工程的技术、智能化技术、积分管理软件的研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信息化平台开发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的运营;新能源汽车维修;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基础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物流信息服务;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润滑油的零售;充电桩的维护;电池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蒸湘路北、凉塘路南、东四线东、东六线西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3 号厂房

  经查询,行必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说明

  行必达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行必达没有发生类似交易。

  3、业务介绍

  行必达是三一车辆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公司,是三一重卡围绕新能源车辆平台应用和创新,开展换电站销售、车辆租赁服务、充换电设备销售、车辆定制开发设计、电池销售租赁等业务的平台。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各方

  甲方: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

  乙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2、合作背景


  湖汽长沙是三一集团下属企业,是三一重卡开展主机生产、研发、销售的主体单位。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重卡牵引车(含燃油、纯电、氢燃料版本)、载货车、中卡(在研)、轻卡(在研)、皮卡(在研)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运营等业务。三一重卡是三一集团推进实体经济和互联网深度融合的智能制造项目,是三一集团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的先行者。2020 年销量突破 2 万台,跻身牵引车行业第六,成为近十年来新晋品牌最快破 2 万台记录的主机厂。新一轮的科技革命驱动重卡产业加速变革,本着“量产一代、在研一代、储备一代”的理念,快速进行质量提升和产品升级迭代,依托行业 领先的研发制造力量,强势布局新能源重卡,为客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行必达是三一车辆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公司,是三一重卡围绕新能源车辆平台应用和创新,开展换电站销售、车辆租赁服务、充换电设备销售、车辆定制开发设计、电池销售租赁等业务的平台。

  协鑫能科是协鑫集团的下属上市企业,主要提供清洁能源、智慧能源以及移动能源服务,为乘用车及商用车产品提供充换电服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换电电池系统的匹配开发、换电站、移动能源车、充电港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运营等业务。

  3、合作领域

  依托各方各自的技术及资源优势,以期在以下领域长期战略合作,共同挖掘市场前景,推动技术进步。

  3.1重卡产品合作

  甲方、丙方可利用自身产品优势、销售渠道优势,乙方利用自有电力资源,产品优势,各方共同寻求地方政府、地方运力公司的合作,推动换电车型、换电
站等产品的销售及运营。计划在未来 3 到 5 年内,各方共同努力,实现 3000 台
以上三一商用车型的销售。

  3.2换电站产品合作

  乙方、丙方各依托自身的项目资源优势和渠道优势以及换电站产品优势,合作期内乙方负责根据各方合作销售三一商用车型的情况规划、建设配套换电站,
保障落地项目正常运营;各方应共同努力,争取促成乙方在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前向丙方采购不少于 10 座三一换电站以及 100 套换电电池;乙方、丙方双方共同开发场景项目,由乙方负责换电站的运营服务。


  3.3新产品工作

  甲、乙、丙各方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义,共同开展换电系列商用车型的技术路线及技术方案的研究、开发及产品验证,保证产品竞争力;积极配合乙方开发的换电电池包系统和换电系统,甲方和丙方提供相适配的无动力底盘的开发和定制服务;共同开展换电站、换电模块、移动能源车、充电产品的技术路线及方案的研究、开发及产品验证,确保各方开发的产品在合作项目上可以实现互联互通,提高换电成功率;共同研究探索商用车型自动驾驶技术及自动换电技术的可行性,推动商用车电动化与智能化可持续发展;各方利用各自的集团优势和资源优势,共同探索商用车换电模式的应用场景,共同开拓换电产品的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换电重卡牵引车、换电矿山卡车等新产品的联合开发合作,共同推进新能源商用汽车及配套充换电站系统的应用和开发。

  3.4其他合作

  在国家双碳战略和绿色电动交通发展战略下,各方共同努力,联合各地方政府产业基金等平台,推动发起成立“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专项投资基金”,投资新能源汽车、电池银行及充换电设施。

  4、其他事项

  4.1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须经各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4.2 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

  4.3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5 年。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以实现合作各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移动能源换电站产业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各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
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
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53),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3、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
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4、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与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
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

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与杭州趣链科
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5、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与上海西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
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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