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8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为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与杭
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链科技”)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签署了《合
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新能源汽车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区块链技术应用、区块链金融及充换电站推广等方面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达成本合作框架协议,并为今后双方进一步深入合作建立坚实基础达成共识。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4,869.0085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 399 号 2 号楼 A 楼 2001 室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关联关系说明
趣链科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趣链科技没有发生类似交易。
3、业务介绍
趣链科技是全球领先的区块链技术及解决方案供应商,是国内区块链行业最大融资记录保持者,是区块链领域独角兽企业,在公司规模、技术实力、合作案例、资产规模、社会效益等方面均在业内遥遥领先。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双方
甲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
2、合作背景
为乘用车及商用车产品提供充换电服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换电电池系统的匹配开发、换电站、移动能源车、充电港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运营等业务。
趣链科技是全球领先的区块链技术及解决方案供应商,是国内区块链行业最大融资记录保持者,是区块链领域独角兽企业,在公司规模、技术实力、合作案例、资产规模、社会效益等方面均在业内遥遥领先。
3、合作目标
3.1 合作期间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坚持互惠共赢、同等优先的原则,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构筑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3.2双方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通过密切合作,在长三角地区/河北/内蒙/广东/河南/山西/新疆/深圳/四川等地推动新能源汽车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区块链技术应用、区块链金融等支撑充换电站业务快速发展,为双方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合作内容
双方拟开展上述有关事宜的合作,对此双方将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领域开展友好合作(即本协议所指“项目”):
4.1 新能源汽车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区块链技术应用
双方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区块链技术应用等业务发展,共同探索电池资产运营及充换电站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引入区块链芯片采集换电数据,对电池全生命周期进行可信记录,构建“电池-账号”的链上对应关系,进行细粒度的电池管理与运营,使用智能合约调度各换电站闲置电池资源,配合电网需求参与区域电力削峰填谷业务,达到电池资源价值收益最大化。
4.2 充换电站投资
甲方利用自身电厂及售电公司的资源优势,牵头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甲方欢迎乙方引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上述充换电站投资。
4.3 电池资产运营
乙方通过区块链平台,将电池数据、交易数据利用区块链技术,形成电池包数据闭环,通过金融机构建模分析验证,对甲方进行融资贷款提供数据支持。
4.4 具体项目协议
双方在协议期内的合作分期进行,具体情况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另行签署协议,共同推进投资相关合作。
5、其他事项
5.1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不能代替具体业务合同。具体业务合同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5.2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 年。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移动能源换电站产业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
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
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53),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3、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
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协鑫能科与趣链科技之《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