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5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项目的合作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落实推动。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为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1、鉴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是新能源行业领军企业,是国内领先的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商。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以下简称“甘泉堡经开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系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主阵地、首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是乌鲁木齐市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发展核心承载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科学兴区,工业强区”的发展理念,将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代产业集聚和生态环境改造等工作力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于 2021 年 5月 26 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名称: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2、基本情况
甘泉堡经开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系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主阵地、首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也是乌鲁木齐市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发展核心承载区。园区拥有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以及节能环保四大支柱产业,每日吞吐重卡逾万辆。同时,园区还规划了国际智慧物流园配套服务,开通东到连云港,西接中欧班列,拥有巨大的货运潜力。十分适合协鑫能科移动能源主要场景之一:重卡换电的发展。
3、关联关系说明
甘泉堡经开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双方:
甲方: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乙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系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主阵地、首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是乌鲁木齐市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发展核心承载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科学兴区,工业强区”的发展理念,将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代产业集聚和生态环境改造等工作力度。
乙方是新能源行业领军企业,是国内领先的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商。
1、合作目标
1.1 合作期间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坚持互惠共赢、同等优先的原则,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构筑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1.2 双方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通过密切合作,在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新能源汽车及配套充换电站业务发展,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双方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合作内容
双方将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享资源,密切合作,在甘泉堡经开区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及配套充换电站业务发展,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甘泉堡经开区政府将陆续完善各项支持政策,配合协调国网公司相关资源,全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站投资、产业基金设立及新能源电动汽车试点。
3、合作原则及方式
3.1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项目的合作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落实推动。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
3.2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战略合作实施计划和相关补充协议,加快双方合作的推进。
4、其他事项
4.1 除协议第三条至第五条外,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不对任何一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
4.2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 年。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移动能源换电站产业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各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
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披
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