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9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进行调整,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进行,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