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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14 深市 永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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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1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控股股东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投资”)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计划自2024年8月26日(含)起不超过6个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上限10,000万元人民币、增持金额下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佳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096,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增持金额 92,887,759.90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投资”)发来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主体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增持前永佳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1,581,56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1.28%。

  2、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12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永佳投
资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过其他对公司的增持计划。

  3、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的减持情况:永佳投资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

  2、本次拟增持数量或金额: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上限10,000万元人民币、增持金额下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含2024年8月26日已增持的金额)。本次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将给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期间内实施增持。

  4、本次增持股份实施期限:自2024年8月26日(含)起不超过 6 个月。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6、相关承诺:永佳投资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毕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永佳投资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止2024年10月31日收盘,永佳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为11,096,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1%,增持金额 92,887,759.90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永佳投资    无限售条件    191,581,566        31.28  202,678,046        33.09
                股份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相关承诺:永佳投资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核查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