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0 年 6 月 20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7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情况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剩余回购股份(3,606,835 股)
后的总股本 510,409,88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事项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实
施完毕,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原则”中“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配股: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
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缩股:P=P0÷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 1 股股票缩为 n股股票)。
4、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结果
综上所述,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如下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4.44-0.50=3.94 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实施完毕,即以
扣除回购专户上剩余回购股份(3,606,835 股)后的总股本 510,409,88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 4.44 元/股调整为 3.94 元/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价格事宜进行了核查,认为: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实施完毕,即以
扣除回购专户上剩余回购股份(3,606,835 股)后的总股本 510,409,88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 4.44 元/股调整为 3.94 元/股。公司本次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程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