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 2018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
2019 年 1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上述内
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现将公司回购实
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02),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发布《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2019-013、2019-016、2019-025、2019-027、2019-030、2019-034、2019-035、2019-036、2019-038、2019-041、2019-042),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截止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
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806,83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5%,最高成交价为 7.5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47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75,014,057.36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
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数量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股份数量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
二、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回购期间,董事、副总经理叶大青先生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卖出公司股
份 5 万股;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方洲先生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9 日、8
月 15 日各买入 1 万股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806,835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
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优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其余部分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 10,806,835 股,回购股份可能
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1、如果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锁定,则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7,432,079 3.46 13,259,865 2.6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6,184,645 96.54 490,356,859 97.37
合计 503,616,724 100.00 503,616,724 100.00
2、如果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则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7,432,079 3.46 2,453,030 0.5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6,184,645 96.54 490,356,859 99.50
合计 503,616,724 100.00 492,809,889 100.00
注:控股股东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流通股 14,979,049 股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六、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要求,对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 年 1 月 3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15,746,442 股,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最大
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 15,746,442 股的 25%,即 3,936,610 股。期间公司每五个
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 3,936,610 股。
七、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