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0-039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2,570,005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2,570,005 股后的股本为分配基数。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说明
1.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公开发行了2,1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机电转债”,债券代码:128045),转股起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至2024年8月27日。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机电转债自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停止转股,故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8
日的总股本与2020年8月10日下午收市后的总股本3,716,179,365股一致。
3.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2,570,005股,上述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22,570,005股后的股本为分派基数。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1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8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8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0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2 08*****766 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
3 08*****870 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 08*****389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六、关于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8 月 18 日的总
股 本 - 公 司 已 回 购 股 份 ) /10×分 配 比 例 , 即 221,616,561.60 元 =
( 3,716,179,365-22,570,005)÷10×0.6。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比例将减小,因此,在计算除息价格时,应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折算的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股 权 登 记 日 总 股 本 , 即
0.0596356=221,616,561.60÷3,716,179,365。
因此, 2019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6356 元/股。
七、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机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航机电关于“机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静
咨询电话:010-58354876
传真电话:010-58354855
九、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