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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机电: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19-033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说明

  1.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公开发行了2,1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转股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至2024年8月27日,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可转债自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8日期间停止转股。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19年5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3,608,659,010股一致。

  3.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2月2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8),上述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3,90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质押等权利”,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际是以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3,900,000股后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数3,900,000股不会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5.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的要求。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604,759,0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9日。

    四、关于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08,142,770.30元=3,604,759,010股×0.03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2996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29968元/股=108,142,770.30元÷3,608,659,010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968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0  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

2    08*****766  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

3    08*****870  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    08*****389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机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2.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8),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9.9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92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静

  咨询电话:010-58354876

  传真电话:010-58354804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