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曙光西里甲5号院公司八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昆辉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1,904,739,91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2.78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58,276,7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49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46,463,1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8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46,463,1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8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46,463,1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876%。
9、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4,739,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63,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4,739,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63,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4,739,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63,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4,739,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62,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4,728,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0%;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51,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62,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综合授信额度核定及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4,739,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62,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17,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859%;反对4,745,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13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717,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859%;反对4,745,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13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关联股东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履行了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9,193,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916,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625%;反对5,546,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6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年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4,739,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62,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9,190,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65%;反对5,549,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3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913,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561%;反对5,549,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2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4,739,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62,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注:上述表决结果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等于100%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颜羽律师、贡嘉文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