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终止履行增持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终止履行增持承诺事项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蔡阳先生和王白浪先生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波 龚志忠 杨帆
2019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