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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12 深市 凯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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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2

证券代码: 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13日、2月14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因筹划重大收购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0日开市起

停牌,经确认,本次筹划重大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交易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当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披露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2、2018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恒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公司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的股东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恒誉”)的有限合伙人深圳恒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誉”)(占苏州恒誉出资总额的99.67%)与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展”)签订了《资产份额转让协议》,深圳恒誉将其认缴的苏州恒誉的财产份额30,000万元以人民币3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泰创展。2018年2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57 号《关于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我公司目前正在组织各方,积极核查关注函中所提相关事项。

    3、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与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该事项详情见登载于2018年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

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4、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对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长提议,由于2018年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3、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0万元至31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0.73%-256.7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预测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