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9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8年5月1日,公司收到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函告,盾安控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且该事项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日开市起停牌至2018年5月29日。盾安控股短期流动性问题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相关部门牵头下成立了盾安债权委员会,同时委派工作组进行现场帮扶,推进债务处置工作,化解短期流动性风险。2018年8月31日,公司接到盾安控股《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通知》,盾安控股下属子公司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泽科技”)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签署了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50亿元,贷款期限三年,利率为人民银行三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年付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民泽科技已收到银团首批放款52亿元人民币。
2、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30日开市起停牌。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由于交易双方对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现阶段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不成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为控制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障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权利,经与相关各方反复协商和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018年9月29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等文件,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8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承诺自终止重组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对2018年1-9月经营业绩预计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4,063.66万元至5,805.24万元,变动幅度为-30%至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业绩未发生与前述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3、在公告中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