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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11 深市 盾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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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9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9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自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的议案》,因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沟通和谈判后,仍未就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面临重大的不确定因素,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为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8年5月30日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向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系统”)出售公司节能、装备等资产及业务,交易标的为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装备业务等相关资产及业务,并与中电系统签订了《合作意向协议》。

    二、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和程序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自2018年5月30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于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2018-045、2018-046、2018-047);2018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同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于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1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2018-051)。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于2018年7月24日、2018年7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2018-062);2018年8月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同时公司股票于2018年8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于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6日、2018年8月2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2018-067、2018-074);2018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公司股票申请自2018年9月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于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20日、2018年9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2018-083、2018-086、2018-089)。

    (二)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相关工作

    1、签订合作意向协议

    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中电系统签订了《合作意向协议》,并对《合作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2、选聘中介机构

    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同
时聘请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3、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同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交易进程备忘录进行了登记和申报。

    三、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

    由于交易双方对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现阶段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不成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控制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障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权利,经与相关各方反复协商和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次交易终止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仅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交易各方均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后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仍将继续围绕产业聚焦的既定发展战略,在坚持做好核心主业的同时,打造更为持续稳定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

    五、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过程

    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的议案》,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将于2018年10月8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筹划、停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真实,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九、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