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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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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6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 2018 年 8 月 1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
案》 ,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
(2018 年 5 月 2 日)起累计不超过 6 个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 盾安环境;证券代码: 002011) 于 2018 年 8 月 2 日 (星期四)
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因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股票(证
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自 2018 年 5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同时
披露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并于 2018 年 5 月 9 日、5 月 16 日
分别披露了《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2018-036),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公司因筹划出售公司节能、装备等资产及业务,经公司初步确认,该事项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证券代码:002011)自 2018 年 5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2);
于 2018 年 6 月 6 日、2018 年 6 月 13 日、2018 年 6 月 20 日、2018 年 6 月 27 日
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4、 2018-045、
2018-046、 2018-047); 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6 月 29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同时披露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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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8);于 2018
年 7 月 6 日、2018 年 7 月 13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0、2018-051)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并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56) ;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2018 年 7 月 30 日分别披露
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2018-062)。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
关信息,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电系统”),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资产
本次交易资产为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装备业务等相关
资产、负债、权利及业务。
3、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式拟采用现金方式将目标资产转让给中电系统,目前公司正在与
相关各方积极沟通、洽谈重组方案,为便于交割,双方可采用资产交割或股权交
割等方式进行,具体交易方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准。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电系统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订了《合作意
向协议》,目前正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及交易
方式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及论证。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具体方
案仍在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
5、交易价款及支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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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价款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
评估报告记载的结果为定价参考,最终交易价款及价款支付进度安排由双方协商
确定。
6、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已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
务顾问,同时聘请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7、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正处于尽职调查及沟通协商
阶段,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1)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重组须履行的程序以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中披露的为准。
三、停牌期间主要工作进展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
1、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已
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
2、公司与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就交易方案、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及
交易方式等进行多次沟通和磋商,已与拟交易对方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意向协
议,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3、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6 月 29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拟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并申请继续停牌,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
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及后续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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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计划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由
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工作量较大, 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工作事项较多,具体交
易方案内容尚需与有关交易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 经审慎评估,公司预计无法
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为确保本次
重组工作披露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投
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8 月 2 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继续与交易对方、中介机构论证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
中介机构将继续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同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内外部决策程序,以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实施。
公司计划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或报告书)。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重组项目进展;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至少每 5 个交易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进展情况。
五、承诺及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前,因盾安控股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
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至 2018 年 8 月 2 日,公司累计停牌时
间将满 3 个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争取在自公司股票首次停牌之日起 4 个月内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
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
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9 月 2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开
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若公司在停牌期间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
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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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本次拟筹划的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