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4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出售公司节能、装备等资产及业务,经公司初步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自2018年5月30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停牌期间,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于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2018-045、2018-046、2018-047)。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系统”)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订了《合作意向协议》,目前公司正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及论证。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具体方案仍在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协议。
1、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中电系统,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式拟采用现金等方式,具体交易方式尚未最终确定,可能根据交易进展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以及评估师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装备业务等相关资产及业务。
4、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4月27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270,360,000 29.48%
2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9,069,416 9.71%
3 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6,041,666 2.84%
伙)
4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7,971,111 1.96%
5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3,020,833 1.42%
6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13,020,833 1.42%
7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9,968,000 1.09%
8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8,940,000 0.97%
9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436,000 0.92%
10 魏杰 6,519,966 0.71%
2、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270,360,000 29.48%
2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9,069,416 9.71%
3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9,968,000 1.09%
4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8,940,000 0.97%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436,000 0.92%
6 魏杰 6,519,966 0.71%
7 闫彬 3,616,693 0.39%
8 饶丹 3,520,800 0.38%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 2,922,243 0.32%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 2,825,090 0.31%
管理计划
三、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同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交易进程备忘录进行了登记和申报。
公司原计划于2018年6月29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售资产工作量较大,协调沟通工作较多,重组方案内容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
由于公司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前,因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2日开市起停牌,至2018年7月2日,公司累计停牌时间将满2个月。公司争取在自公司股票首次停牌之日起3个月内(即2018年8月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四、后续工作安排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重组项目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承诺争取在2018年8月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8月2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间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本次拟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