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17盾安01 债券代码:112525
债券简称:18盾安01 债券代码:11266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2018年6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招商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简称 存续规模 起息日 到期日 票面利率 债券偿还情况 其他
17盾安01 5.00亿元 2017.5.24 2020.5.24 6.80% 尚未到期 无
18盾安01 1.00亿元 2018.3.21 2021.3.21 7.30% 尚未到期 无
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述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
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
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及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重大事项
2018年5月30日,盾安环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
布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称“公司拟向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系统”或“乙方”)出售公司节能、装备等资产及业务,交易标的为浙江盾安 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装备业务等相关资产及业务,2017 年交易标的 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96,878.23万元、净资产为 129,688.49万元、营业收入 262,274.66万元、净利润绝对值为711.84万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总资 产50.24%、净资产29.50%、营业收入31.68%、净利润8.69%,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总资产已经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盾安环境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盾安环境,股票代码:002011)自2018年5月30日 (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 在2018年6月2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二)停牌期间安排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6月29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累计停牌时间未超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累计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并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同时,公司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主要情况
1、标的资产相关情况
标的名称: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装备业务等相关资产及业务
2、交易对手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为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3、与交易对手方沟通、协商情况
根据公司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目前公司已与中电系统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具体收购范围及方式根据乙方对甲方或其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结果及双方进一步协商的结果确定。
(2)本次交易价格将以乙方对收购标的的审计和评估结果为基础,并以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将聘请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对本次合作所涉及的收购标的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尽职调查等工作,甲方应保证其自身或其投资企业给予全力配合,双方共同推进合作事宜。
(4)保密责任:甲乙双方互为保密信息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均须把对保密信息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合作意向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信息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除非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法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披露、使用。
(5)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方式:《合作意向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作意向协议》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2)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18年11月底,甲方将与乙方的本次
合作放在其类似合作的最优先位置,条件成熟时甲乙双方可签署排他性协议。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义务之日终止。”
招商证券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招商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