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4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盾安环境,股票代码:002011)自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2、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或“盾安环境”)于2018年5月1日收到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函告,盾安控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且该事项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盾安环境,股票代码:002011)自2018年5月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同时披露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于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2018-036),于2018年5月23日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一、停牌相关情况
目前,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盾安环境,股票代码:002011)自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8年6月2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拟向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系统”或“乙方”)出售公司节能、装备等资产及业务,交易标的为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装备业务等相关资产及业务, 2017年交易标的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96,878.23万元、净资产为129,688.49万元、营业收入262,274.66万元、净利润绝对值为711.84万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总资产50.24%、净资产29.50%、营业收入31.68%、净利润8.69%,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总资产已经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经初步论证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交易方案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准。目前公司已与中电系统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本次交易具体收购范围及方式根据乙方对甲方或其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结果及双方进一步协商的结果确定。
2、本次交易价格将以乙方对收购标的的审计和评估结果为基础,并以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将聘请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对本次合作所涉及的收购标的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尽职调查等工作,甲方应保证其自身或其投资企业给予全力配合,双方共同推进合作事宜。
4、保密责任:甲乙双方互为保密信息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均须把对保密信息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信息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除非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法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披露、使用。
5、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方式: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协议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2)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18年11月底,甲方将与乙方的本
次合作放在其类似合作的最优先位置,条件成熟时甲乙双方可签署排他性协议。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义务之日终止。
(二)停牌期间安排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6月29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累计停牌时间未超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累计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并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同时,公司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