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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股份:收购资产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05-03-02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05-011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5年2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讯网站刊登了《浙江传化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资产公告》,拟收购杭州华信织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的部分资产
(详细内容见公司2005-008号公告)。公司(甲方)已于2005年2月28日与华信公司(
乙方)签订了《资产收购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资产收购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第二条  收购
    双方同意,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收购目标资产。
    1、收购本土地、房屋
    按照本合同的条件,乙方同意将位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一路北侧计104453.8
平方米土地[其中萧土开分国用(1998)第肆拾捌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为59526.8平方米
,萧土开分国用(2002)字第更有14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为44927平方米,见合同附件
5:土地平面图]及其地上全部建筑物房屋转让给甲方。
    2、收购其它固定资产
    (1)按照本合同的条件,乙方同意将其它固定资产转让给甲方。
    (2)本合同生效后由于乙方原因未完成向甲方转移其它固定资产时(但,甲方及乙
方就构成其它固定资产的个别资产的具体转移方法及转移时间达成书面协议,根据该协议
完成转移的除外),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相应地减少收购其它固定资产
数量及金额。
    (二)第三条  收购对价
    1、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目标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7589077元(大写:壹亿零柒
佰伍拾捌万玖仟零柒拾柒元整),其中:土地价值为38991000元、房屋价值为40443699
元、其它固定资产价值为28154378元。
    2、双方约定,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收购对价为人民币9918万元(大写:玖仟玖佰壹
拾捌万元整)。
    3、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各自应缴税费。
    (三)第四条  收购的先决条件
    1、仅限于全部满足以下各项所列的目标资产收购先决条件满足时,甲方根据本合同
从乙方收购目标资产,向乙方支付本土地、房屋收购价款和其它固定资产收购价款:
    (1)(a)就本土地、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土地、房屋的全部权属证书原件
或甲方认可的复印件,没有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建造、批准及备案手续或甲方认可的会计
计账凭证复印件;污水处理以及电力配套设施已从有关政府部门取得了使用其设施为加
工、制造、销售原甲方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所需的全部批准原件;并应当提供自来水管
道、电网、蒸汽管道、下水管道、消防管道等平面布置图、提供排污口位置图等。(b)
就其它依政府规定经批准方可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乙方已从有关政府部门取得了使用
其它固定资产及本土地、房屋加工、制造、销售其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所需的全部批准

    (2)下述部分土地、房屋设定的抵押权被撤销: 
      ① 乙方向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贷款6000万元,抵押如下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
它固定资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1337078(面积20363.78平方)、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萧土开分国用2002字第更14号(面积44927平方,计67.39亩)、企业抵押物登记证(
编号为萧工商合登字第003060号)。
      ② 乙方向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开发区支行贷款4000万元,抵押如下土地使用证、
房屋及其它固定资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1342931(面积27735.91平方),土地使用
权证编号为萧土开分国用1998字第48号(面积58015.30平方,计87.02亩)、企业抵押
物登记证(编号为萧工商合登字第002713号)。
    (3)目标资产经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经乙方董事会确认。
    (4)乙方董事会已就乙方转让目标资产作出了全体一致同意的决议。
    (5)乙方未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任何一项承诺及保证。
    (6)甲方股东大会作出收购目标资产的决议,并进行信息披露。
    2、任一本土地、房屋转让条件未满足时,在至全部满足其他本土地、房屋转让条件
为止的期间内,乙方移交本土地、房屋的,甲方无偿使用本土地、房屋。
    (四)第五条  收购的实施
    在本合同第四条的基础上,如甲方实施收购的,应当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本合同在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收购资产议案后开始实施。
    2、自乙方与中国银行省分行抵押贷款余额协商变更为2000万元(即中国银行浙江
省分行同意撤销对目标资产的抵押权,贷款额以非目标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之合同生效
之日起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仟柒佰万元整(其中4000万元用于归还中国银
行浙江省分行贷款,900万元用于归还中国银行萧山开发区支行,另800万元用于支付海
关设备税等其它应交税费)的资产转让款,乙方应在收到转让款的当天会同甲方办理还
贷手续,当天会同甲方向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给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抵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及其它固定资产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在办妥抵挡注销登记的当天会同甲方办理土
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的变更申领手续。
    3、乙方取得中国海关当局对监管设备转让的批准后并将本条第2款权属证书变更申
领事项办妥之日起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肆仟万元整的资产转让款。乙方应在
收到转让款的当天会同甲方办理还贷手续,并当天会同甲方向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给
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开发区支行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它固定资产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在办妥抵挡注销登记的当天会同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的变更申领手
续。
    4、本条第3款权属证书变更申领事项办妥之日起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目标
资产。
    5、在本条第2、3款权属证书办妥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结清余额贰佰
壹拾捌万元。
    (五)第六条  资产移交
    1、乙方截止在2005年6月底前搬迁全部非目标资产。
    2、乙方同意转让目标资产时为甲方办理以下各项所列事项,以甲方及乙方确认该事
项已办理完毕视为已完成目标资产从乙方向甲方的转移:
    (1)目标资产以正常使用的状态交付给甲方,甲方事先认可部分的除外;
    (2)将乙方保有的可用于确定目标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所有记录及甲方认可的
文件复印件交付给甲方。该记录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商品订货单、支付记录、收据、
报关记录、进口单证、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有关出让的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条件等)、
所有权证明文件、税收记录、建筑物所有权证明文件、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3)将乙方保有的关于目标资产的所有测试记录、指导手册、检查报告及甲方认可
的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提交给甲方;
    (4)为了妥当、合法地记录目标资产向甲方的转让,取得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的全部批准、许可,进行登记手续或通知手续。该等手续由乙方负责承办,甲方可予以配
合。
    3、为使甲方合法地收购目标资产,并将其用于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应根据甲
方的合理要求,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4、自乙方向甲方开始办理转让目标资产时,乙方承诺办理目标资产转让应由乙方办
理的相关手续,在此过程中甲方给予相应的配合。
    (六)第十八条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成立。
    2、本合同成立并报经乙方审批机关批准后由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如在审
批机关批准后45天内甲方股东大会尚未批准的,本合同解除。
    二、公司目前已制作完成《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杭州华信织染有限公司可
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已将其登载于巨潮咨讯网站,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华信织染有限公司之资产收购合同
    2、浙江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杭州华信织染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