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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0

天奇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 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3 号)同意注册,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向丁志刚、董卫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远淞共 7 名发行对象发
行 27,124,773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1.0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89.38
元,扣除发行费用 7,894,403.7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92,105,585.61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37 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 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关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专户用途

 1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  江苏银行股份有  27040188000077656    年处理 15 万吨磷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无锡分行                        酸铁锂电池环保项

 2    赣州天奇循环环保  江苏银行股份有  21910188000264214      目(二期)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无锡分行

 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0501012302333589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无锡分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处理 15 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

    7、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年处理 15 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 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7、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
的 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
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7、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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