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天奇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
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天
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46 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75 万股。
(六)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具体方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79,299,4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人民币(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
(二)调整结果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
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结果: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5.96-0.03=5.93 元/股
综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为 5.93 元/股。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预留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坏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是基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本次调整事项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同意将预留授予价格由 5.96 元/股调整为 5.93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是基
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和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和本次调整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天奇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