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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9 深市 天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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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天奇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天奇股份:天奇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周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 288 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斌先生

    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参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5,419,5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297%。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9,574,6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88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84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410%。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84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410%。

    (3)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及3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斌先生、费新毅女士、张宇星先生、HUA RUN JIE
先生、沈保卫先生、沈贤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选举黄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419,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黄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选举费新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419,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表决结果:费新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选举张宇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419,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张宇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选举 HUA RUN JIE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419,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HUA RUN JIE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选举沈保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419,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沈保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审议《选举沈贤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419,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沈贤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叶小杰先生、马元兴先生、陈玉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选举叶小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419,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叶小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选举马元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419,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马元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选举陈玉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419,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陈玉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出 6 名非独立董事与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次日起就任,任期三年。本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会俊先生、胡道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选举朱会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419,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表决结果:朱会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审议《选举胡道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419,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胡道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出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
监事李锋宝先生,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次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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