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3 日,首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股份数量:87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36%;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5.96 元/股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6 人
5、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贵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2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天奇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天奇
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4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3 日
2、首次授予价格:5.96 元/股
3、首次授予数量:875 万股
4、股票来源及种类: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6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 占授予日股本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额比例
费新毅 董事 60.00 6.86% 0.16%
HUA RUN JIE 董事、副总经理 90.00 10.29% 0.24%
沈保卫 董事、财务负责人 90.00 10.29% 0.24%
沈贤峰 董事 90.00 10.29% 0.24%
张宇星 董事、董事会秘书 90.00 10.29% 0.24%
仇雪琴 副总经理 40.00 4.57% 0.11%
李明波 副总经理 30.00 3.43% 0.0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9 385.00 44.00% 1.04%
人)
首次授予总数 875.00 100.00% 2.3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上市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5%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5%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5%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5%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
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3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3 亿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3 亿元。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 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 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结果(S) S≥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