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4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上海埃福梯自动化输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埃福梯”)签订合同,公司将向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总装输送线工程(该项目由上海埃福梯自动化输送技术有限公司总包)。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760万元(含税)。项目交付日期如下:(1)设备进场安装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2)设备联合调试日期为2017年7月25日(3)生产线具备量产条件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上海埃福梯自动化输送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士顺,
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沪宜公路5825号1幢。经营范围主要为
生产工业输送设备及销售其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上海埃福梯隶自动化输送技术有限公司隶属于德国AFT集团,是其全球六大分部之一。AFT集团在设备运输和自动化项目领域有30多年的历史,自2002年成立上海埃福梯之后,积极拓展中国市场,参与国内多个汽车制造企业大型项目。
上海埃福梯自动化输送技术有限公司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2016 年度)与上海埃福梯自动化输送技
术有限公司类似业务交易金额为0万元。
上海埃福梯自动化输送技术有限公司实力雄厚,信用优良,本公司认为其交易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 甲方:上海埃福梯自动化输送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 合同标的:向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总装输送线工程
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安装、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保险费、终验收费以及制作过程中其他一切费用。
3. 交易价格:人民币RMB77,600,000(含税)。
4. 支付条款:合同生效后,甲方分5次,按照以下约定支付工程款。
(1) 合同签订生效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发票15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合同
金额的30%预付款
(2) 设备预验收完成发货前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发票15日内,甲方支付乙
方合同金额的30%的进度款。
(3) 最终用户第一台车下线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发票15日内,甲方支付
乙方同等金额的10%的进度款。
(4) 设备终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发票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
同金额的20%的最终验收款。
(5) 质保期(质保期为12个月,自竣工验收完成合格之日起算)满后并收到乙方开
具的同等金额的发票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10%的质保金。
5. 主要违约责任:
(1) 如果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而且期间并不涉及不可
抗力的影响,则甲方有权对延迟验收向乙方索取每天合同总价百分之零点三(0.3%)的违约金。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甲方有权把违约金金额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2) 如违约金限额已满,而产品仍然无法通过最终验收,则甲方可以自行决定就追
加违约金事宜同乙方达成新的协议。但已发生的违约金仍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6. 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合同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本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6年)营业总收入的2.72%,预计对公
司2017年、2018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因项目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周期,项目采购成
本会受市场影响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从而影响项目利润存在一定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