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008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公司高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了《大
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公司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公司部分高管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合计减持股份将不超过 101,31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95%。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张建群先生、宁艳华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当前减持时间已经过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股东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的股份占其本人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
总持股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张建群 82,906 25% 0.0078
宁艳华 18,411 25% 0.0017
合计 101,317 25% 0.0095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减持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张建群先生、宁艳华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张建群先生、宁艳华先生因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股份数量及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关于上述高管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
3、张建群先生、宁艳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群先生、宁艳华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