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9021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公司高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公司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公司部分高管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合计减持股份将不超过360,7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当前减持时间已经过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股东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的股份占其本人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总持股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建群 110,542 25% 0.0104%
周辉强 64,006 25% 0.0060%
赵光辉 3,361 25% 0.0003%
杨朝辉 37,503 7.87% 0.0035%
王瑾 7,342 25% 0.0007%
宁艳华 24,549 25% 0.0023%
任宁 19,696 25% 0.0018%
陈克胜 82,726 25% 0.0078%
陈雪梅 11,004 25% 0.0010%
合计 360,729 20.38% 0.0338%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日,具体减持情况见下表: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股数占总 剩余可减持股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份数(股)
张建群 集中竞价 2019-1-4 27.06 110,542 0.0104% 0
宁艳华 集中竞价 2019-2-14 36.89 24,549 0.0023% 0
陈克胜 集中竞价 2019-3-1 39.30 82,726 0.0078% 0
周辉强 集中竞价 2019-3-4 41.61 10,000 0.0009% 54,006
合计 - - - 227,817 0.0214% 54,006
本次减持后,张建群先生、宁艳华先生、陈克胜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赵光辉先生、杨朝辉先生、王瑾先生、任宁先生、陈雪梅女士尚未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张建群 442,166 0.0414% 331,624 0.0311%
周辉强 256,022 0.0240% 246,022 0.0231%
赵光辉 13,444 0.0013% 13,444 0.0013%
杨朝辉 476,712 0.0447% 476,712 0.0447%
王瑾 29,366 0.0027% 29,366 0.0028%
宁艳华 98,194 0.0092% 73,645 0.0069%
任宁 78,784 0.0073% 78,784 0.0074%
陈克胜 330,904 0.0310% 248,178 0.0233%
陈雪梅 44,016 0.0041% 44,016 0.0041%
合计 1,769,608 0.1658% 1,541,791 0.1445%
四、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关于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减持计划、承诺一致,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次减持股份的高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赵光辉先生、杨朝辉先生、王瑾先生、任宁先生、陈雪梅女士尚未减持。后续他们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如需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