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4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向符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1.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89 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89 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4 人,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1.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824,366,726 股的 0.2694%。其中首次授予 441.5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24,366,726 股的 0.2420%;预留 5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24,366,726 股的 0.0274%,预留部
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17%。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
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 50%
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四)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扣非后净利润值比 2022 年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2 年增长率(A)
解除限售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 2023 年 30% 24%
售期
限制 第二个解除限
性股 售期 2024 年 50% 40%
票
第三个解除限 2025 年 90% 72%
售期
注:上述指标依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
对应考核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2 年增长率(A)
解除限售安排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限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50% 40%
性股
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90% 72%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结果与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An≦A
2022 年增长率(A)
A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评级 A B C
考核结果(S) S≧80 80>S≧60 S<60
个人考核系数(N) 100% 8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考核系数(N)。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解除限售,由公司
二、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兰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华
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核查<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